宁夏 2026 音乐类统考温馨提示:考试安排与须知
宁夏教育考试院格子
宁夏 2026 年音乐类专业统考 12 月 26 日开考,22 日起可打印准考证。器乐、声乐等科目 26-27 日在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考试,乐理、听写 28 日在宁大附中进行。考试实行 “考评分离”,入场安检严格,严禁携带通讯电子设备。不同科目对入场时间、携带物品要求不同,比如乐理考试 8:45 后禁止入场,器乐考试仅能带乐器和调音器。遵守考场规则是底线,违规将严肃追责,提前做好准备才能从容应考!

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25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器乐、声乐、视唱科目考试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兰山第一教学楼(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二)听写、乐理科目考试时间:2025年12月28日9:00-10:00考试地点:宁夏大学附属中学(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83号)
二、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5年12月22日至28日期间,登录宁夏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https://baoming.nxjyks.cn/commo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须知
(一)考生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考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查及身份核验。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检测,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耳机、智能眼镜等带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和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为顺利通过安检,考生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
(三)器乐、声乐、视唱科目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入场时间(上午7:30-8:20,下午13:00-13:50)进入考点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可携带乐器和调音器入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生入场后,根据系统随机抽签顺序,按序前往对应考场进行相应科目考试。
2.器乐、声乐、视唱科目考试实行“考评分离”,考试现场采取考生单人单场音视频录像。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考场指定区域站立,不得随意走动,根据系统语音提示,进行考试音视频录制。考试结束后,现场回放10秒钟的考试音视频,考生确认录制正常后签字离场。
3.考生不得携带及使用乐谱;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着装、装饰不得有特殊标记;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4.考场有计时提醒,考生应注意把握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若考生提前完成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确认后提前结束本科目考试录制。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或补考。考试科目全部完成后,考生离场;如中途离场,未考科目按缺考处理,一律不予补考。
5.器乐和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从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本人填报乐曲中的一首进行现场演奏、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器乐中西打击乐考试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考试5分钟(器乐中西打击乐考试6分钟)后自动停止音视频录像。使用非现场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声乐科目考试考场配备钢琴,考前考生如需音高提示,可自行到钢琴上弹奏1个起始音。
6.视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从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一组视唱曲目(高音谱表和低音谱表各1条),准备1分钟,在系统播放标准音“a1”后,一遍完成视唱。7.考场内考生不得自我介绍,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否则按违规处理。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考生不得触碰考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考试流程示例见附件。
(四)听写、乐理科目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橡皮、透明文具袋,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因音乐类听写科目考试对考场环境的要求,考生须在8:45前完成入场,8:45后禁止考生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题、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遇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答题纸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4.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5.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不得对准考证正反面进行涂改、书写。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五)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