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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细则 2026年家长参考

阳信县教育和体育局格子2025-8-26

随着招生季临近,阳信县家长们关心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终于落地。县教育和体育局依据相关法规及上级要求,发布 2025 年招生通知,明确了就近、免试、“公民同招” 等原则。小学招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孩子,公办校按划片招生,民办校超计划则随机派位。报名通过滨州招生平台线上办,城区各校招生范围也已细化,还有咨询电话可解惑,有需要的家长可仔细对照政策准备材料。

各乡镇(街道)学区、县直有关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5〕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做好预判应对。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5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全部纳入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除居住证外,其他社保、营业执照、居住年限等仅可作为分配学校依据,不得作为是否接收依据。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教体局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六)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学区、县直有关学校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入学资格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2.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为常住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4.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5.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审批地县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使用“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将招收新生报名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报县教体局基教股。

2.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后直接录取。

①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和统一要求,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②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3份,由学校、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及纪检人员各持一份,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阳信县政府网”,公布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名单。

③各民办学校要在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当天,在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办理录取手续流程等,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

④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现场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纸质资料和全过程录像资料密封,留存备案。

3.招生结果公布

①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②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将不再录取。

(四)招生工作程序

6月10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6月30日前,县教体局在政府网、各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8月4日—8月7日,各小学、初中学校根据划片招生文件要求,组织适龄儿童登录“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进行预报名。

8月11日前,完成预报名审核,通过原报名端口、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入学通知书的时间;②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③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

8月16日,各招生学校将本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示。

8月21日,各招生学校发放《阳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见附件6)。

9月3日前,各学校将《2025年阳信县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2025年阳信县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备案。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街道)学区

乡镇(街道)中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金阳街道小刘片区按2025年重新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二)城区学校

1.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南,幸福一路以西(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佳宏世纪城、聚量馨苑)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观澜国际一期、豪门家园、豪门南区、金羚美景良城、台商名座、台商花园、怡馨园、梨园小区、名门现代、梨都星城、鲁信花园、原城建委家属楼、阳信二中、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原粮食局家属院、人民检察院、公路局、农业局、林业局、新华书店、水产局、县社、计生局、住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局、畜牧局、原广电局家属院、司法局、农信社、国货公司、生资公司、招待所、一棉、农机公司、国税局、人保局、机械厂、土产公司、二纺、工商局、佳宏世纪城、聚量馨苑、幸福里、祥泰公馆、锦华小区、兴阳·阳城花园、禾正园、中兴·兴悦城、文萃人才创业产业园区,信城街道魏家村、刘大水村、南关村、接官亭村、北朱家园、段赵村等。

2.第一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阳城三路以南,幸福一路以东(不含人民检察院、实验中学、梨都星城、观澜国际一期、佳宏世纪城,含阳城院子),河东二路(北延至阳城三路,南延至阳城九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交运花园、时代公馆、德苑福邸、美茵堡、盛世瀚海、中兴家园、东方星座(东)、保集澜郡、佳宏广场、旭岳名都、豪门锦绣城、阳光嘉苑、荣域阳城、幸福花园、东方星座(西)、交警队(含北区)、油区办、联通公司、邮政局、棉麻公司、阳城明珠、阳城院子、梧桐居,信城街道南香坊村、行宫庙村、刘货郎村、唐家村、南朱家园村和河流镇马丰和村、朱家村、马英房村、毛马村。

3.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中学招生范围:信德路以南,河东二路以东,阳城九路以北(含书香华府),新大济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九龙湖壹号、龙湖国际社区、景园、厚德宜居、东郡明珠花园、齐诚园、书香华府、理想城、中兴府、翰林府邸及河流镇曹家糖坊村、栗家村、白家村、王鸿道村、崔家庙子村、赵宋村、东孟村、中孟村、西孟村。

4.实验中学东校区招生范围:阳城三路以南,信德路以北,河东二路以东,大济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翰林雅居、水邑龙居、水邑华庭、东郡阳城花园、静樾泉。

5.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中学招生范围:阳城四路以北,幸福一路以西,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民鑫家苑、金榜华庭、玉兰花园、银座、嘉和世纪家园、华龙家园、远景茗居、梨乡嘉园、幸福小区、安居小区、嘉和引仙名郡、第二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教体局、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审计局、老县委、老县府、水务局、民政局、商业局、气象局、党校、烟草公司、卫生局、国土局、质监局、公安局、原交通局家属院、工会、建行、中行、人行、农行、财政局、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农发行、消防大队、国土环保、干休所、华隆商场住宅楼、政通茗城、恒泰馨苑、阳光城雅居,信城街道赵家胡同、西关村、西北村、牛王堂村等。

6.第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中学招生范围:经济开发区已建拟建小区及第三实验中学(原信城街道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原信城街道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内已建拟建小区及单位:幸福城、东进餐具、滨阳燃化、立昌纺织、瑞丰鞋业、广富畜产品、卫国食品宿舍楼、华龙商城住宅楼、信城街道办、第三实验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及第三实验中学(原信城街道中学)、第三实验小学(原信城街道中心小学)原招生划片的自然村等。

7.多校招生区域:幸福一路以东,阳城三路以北已建小区及单位:职业中专、人民法院、国税局老家属院、自来水公司、恒泰家园北区、恒泰家园南区、英冠家园、玫瑰太古城小区是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中学和第三实验小学、第三实验中学的多校招生范围。以上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均可招收该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及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剩余入学名额。

8.民办学校招生范围:2025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可面向全县招生,七年级只招收在本县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允许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本校就读七年级,也可选择到其他民办或公办学校就读。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2025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为:玉友学校18人,新东云教育集团38人,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38人,水韵梨乡实验学校38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方案。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过程中社会咨询、招生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及中、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入学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要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保证学生体育、艺术、劳动、综合实践和实验等课程开设需要。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掐尖招生”“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