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看:萍乡市2024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教育局格子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 2024 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 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 2024 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学校学费的收取按国家、省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普通中专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 300 元/生·学期,普通宿舍住宿费按 200 元/生·学期收取,职业高中住宿费同普通高中标准收取。
二、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1.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 6 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2.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上述两项收费由县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核定准许成本,制定收费标准,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市直学校参照安源区城区学校收费标准收取。
3.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4.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
三、公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标准
1.教科书费: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见附件 2)。从 2024 年秋季学期起,免费发放义务教育文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均不得向学生推荐、统一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学生体检费: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1〕32 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城市高中入学新生每生每次 15 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 10 元;农村(含县城)入学新生每生每次 13 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 8 元收取。
3.校服费:校服的采购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的规定执行。
四、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首次核定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学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从学费中按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据实收取。
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各地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均属违规收费,一律严禁,并列入收费负面清单,教育收费行为负面清单见附件 3。
2.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将经批准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新学期开学前,在学校的醒目位置通过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进行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让家长和学生明明白白交费。
3.加强教育缴费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税〔2022〕36 号)文件精神,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通过“教育缴费云平台”(省政府赣服通和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提供)或缴款通知(缴款码)方式收取,对个别缴费人无法通过互联网方式缴纳费用的,学校不得拒收现金。公办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按文件规定的渠道选择收缴方式。所有收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坐支现金,设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宣传、主动公示 12345、12315 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 12345、12315 等渠道投诉举报线索和媒体网络舆情,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督促学校自查整改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5.落实学校收费管理各方责任
各地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履行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责任。学校是收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第一
责任人,对学校收费工作负主要责任。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
(赣教办字〔2021〕17 号)《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赣教办字〔2021〕18 号)等相关规定,继续保持对
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的决心、铁的纪律、硬的手腕、实的举措,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