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萍乡市教育局格子
学段 | 收费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学前教育 | 保教费 | 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萍发改价管字〔2021〕270号 | 市本级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600元/月 ·生,县(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定价 | |
伙食费 | 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 |||
代收费 | 园服费 | 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 ||
义务教 育 、普通高 中 、中等职业教育 | 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324号 | 高一、高二年级学费按县域公办普通高中550元/生 ·学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600元/生 ·学期收取,高三年级学费400元/生 ·学期收取:普通高中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城市200元/生 ·学期、农村180元/生 ·学期标准收取,普通宿舍按城市100元/生 ·学期、农村80元/生 ·学期收取 | ||
赣财综字(1997)119号赣府厅发(2000)49号赣教计字(2000)163号赣发改价管(2024)655号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的收取按国家、省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普通中专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300元/生 ·学期,普通宿舍住宿费按200元/生 ·学期收取。职业高中住宿费同普通高中标准收取 | |||
伙食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按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 | ||
课后服务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县区学校由县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财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市直学校参照安源区城区学校收费标准收取 | ||
社会实践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 ||
研学旅行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 | ||
代收费 | 教科书费 |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义务教有免教科书费,高中教材收费标准见附件2 | |
学生体检费 | 赣教体艺字(2011)32号。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每学年一次体检按照城市高中入学新生每生每次1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10元:农村(含县城)入学新生每生每次13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8元收取 | ||
校服费 | 〕3号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 | 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