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开始了

南山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0日—7月18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10日—7月10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10日—7月18日。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3日,查验材料时间为6月25日—6月29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7月10日。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6月10日—7月15日,7月18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明确招生年龄。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 周岁至6 周岁。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托班备案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三)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经审核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编制招生简章。

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6月8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报名(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名时段内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按相应流程办理。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各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公布录取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三、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提前做好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幼儿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

(二)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随时补招。

(三)幼儿园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小一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取分类排序、分类抽签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

(四)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将与日常积分管理、年度检查、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挂钩。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幼儿园不得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招生数据汇总上报和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于2023年7月30日前,将《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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