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天门市教育局格子

天门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本区域内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含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和侯口街道办事处)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划定学区范围,各校严格按计划和学区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二)免试入学,公民同招。各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测评等方式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三)统一平台,便民服务。市教育局发布网上招生平台(网址:zs2024.tmdjg.cn,报名登记二维码见附件3),城区公民办学校和江汉学校实行网上招生,学生网上查询招录结果,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便捷的服务。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1)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户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为招生的主要凭证,具体要求为: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口,属自建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土地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属商品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所处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学区内购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入住为准,由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户口,且无迁转记录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2.证件核查要求

(1)一年级新生年龄通过出生证或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

(2)适龄儿童少年城区户口应无迁转记录。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提供房产证明的,以房产证明为主;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应回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的。

(4)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入住为准。

3.招生时间与流程

8月9日-8月15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示本校具体招生方案。8月16日起,学生或家长按要求在招生平台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8月21日18:00停止报名。8月23日学校公示招生名单。8月24日招生结束。

(二)乡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学校自主决定本地学校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学生或家长持户口簿在学区内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在本乡镇内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统筹指导学校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天门杭州华泰小学、天门杭州华泰中学、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市华斯达学校、天门市天宜学校、天门市江汉学校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与流程

8月9日-8月15日,各校公示本校具体招生方案。8月16日起,学生或家长在招生平台上选报1所学校。8月18日18:00停止报名。8月19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在电脑随机派位中落下的学生,8月20日可重新在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其中城区学生在招生平台按学区划分重新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乡镇学生在所属乡镇学区公办学校登记。

以各校招生计划数为基准,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即被确认为新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在市教育局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新生。电脑随机派位全市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软件、统一程序、统一要求。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办法

1.关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市,随父母到我市城区居住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学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公办学校(小学:竟陵西关小学、杨林小学、高新园小学、北湖小学,初中:高新园初级中学)审核无误后入学。

材料要求:

(1)进城经商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进城务工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明和单位开具的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学校实地走访确认入住为准。

2.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天门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鉴定和安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其进行入学安置。

3.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核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城区规划范围内因政府拆迁的安置户子女,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已安置地所处学区学校就读。

5.关于招商引资落户企业高管子女入学

招商引资落户企业高管子女,提供纳税情况、任命文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招商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公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6.烈士、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提供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烈士证明、现役军人证明、公安英模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等部门分别审核确认后出具公函,市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学区内各社区(村组)招生责任,安排教师做好社区(村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宣传工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入学率100%。开学后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理,及时了解学生异动情况,对厌学、家庭经济困难或无故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劝返,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地中小学违规开展招生宣传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或面试,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乡镇(学区)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蹲点学校督导制度,一线参与、督导招生工作,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凡因违规招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或群体上访等恶劣影响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市内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与城区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的同等材料,且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不超过大班额,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入校就读。从外地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办理。市内九年级学生不得转学插班。民办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

(五)严格招生方案审批和学籍注册。各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和有关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在7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各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学校妥善保管新生的相关资料,市教育局核准后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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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调剂到其他学校) (1)学生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不动产信息。按提示项填报、勾选或上传资料。 3.信息提交。学生家长完成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后,按家庭住址所在片区选报相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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