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 2025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详解
福州教育局格子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顺利报名。仓山区 2025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出炉,片内生怎么界定?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特殊教育孩子又有哪些保障?这份通知涵盖招生对象、公办民办入学规则、特殊教育安排等内容,家长们快跟着梳理的重点,提前为孩子入学做好准备。
一、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五城区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仅对片内生的房产锁定学位。2021年11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起,不再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5.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8月13日-15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1)台胞适龄儿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申请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也可申请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仓山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学校: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2)香港、澳门地区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3)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
(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报名点学校: 集体户 户籍地址 报名点学校 仓前派出所 上三路115-1号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临江派出所 仓山区东尤街18号 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下渡派出所 仓山区五柱厅1号 朝阳小学 盖山派出所 盖山镇白湖村下濂148号 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
第一小学 三叉街派出所 下藤路323号 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
第一小学 对湖派出所 首山路88号 仓山区第三中心小学
(原红霞中心小学) 城门派出所 城门镇白云村三角埕34-1号 龙江小学 螺洲派出所 螺洲街44号 螺洲中心小学 上渡派出所 上渡路397号 南台实验小学 建新派出所 建新镇洪光村馆后42-3号 洪塘中心小学 金山工业园 红江路1号 英才学校小学部
(原冯宅中心小学) 2.父(母)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向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仓山区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区以外户籍(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等除外)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父(母)购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的,无需办理居住证。
2.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电脑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5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跨区变更居住地;(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片区的居住证;(3)超龄的随迁子女;(4)只具备父母一方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仓山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1)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2)父(母)租住仓山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3)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1)父(母)2025年3月1日前在仓山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近一年内的税收完税证明;(2)父(母)具有仓山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仓山区;(3)父母双方具有仓山区户口。(4)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4.录取办法:(1)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2)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在现行随迁子女“长幼随学’政策的基础上,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3)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户籍新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5.居住在生源爆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1)居住在仓山小学、麦顶小学、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朝阳小学申请学位;
(2)居住在仓山区实验小学、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申请学位;
(3)居住在施程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三中心小学(原红霞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4)居住在江南水都小学、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5)居住在仓山区第六中心小学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麦浦小学申请学位;
(6)居住在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申请学位;
(7)居住在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仓山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流花溪分校、江南水都小学教育集团桔园洲分校、金山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金山小学金闽校区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申请学位;
(8)居住在霞镜小学、仓山区第九中心小学、金港湾实验学校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分校申请学位;
(9)居住在淮安实验小学和红坊地块配套学校片区的随迁子女到洪塘中心小学(淮安校区)申请学位;
(10)居住在师大附小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南台实验小学申请学位;
(11)居住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本部、小学二部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五)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24日9:00至30日18:00,所有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报名。
(2)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3)7月14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1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2.补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8月13日9:00至15日18:00,各小学接受未报名的片内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及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补报名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适龄儿童。分三类情况:
①未报名的片内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向划片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报名的原因);
②未报名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
③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等特殊情况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统筹安排。
(2)8月18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通知补报名片内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新生(不含随迁子女)录取
8月19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4.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19日,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和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人数;
8月20日9:00至21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写报名点的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的意愿填写;
8月22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8月25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7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报名以及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四种情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的第二点),由区安排入学。8月27日9:00-18:00,家长可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地点:仓山区万春巷19号)门口扫码预约办理时间。
5.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招生
(1)录取办法
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提供80个学位,面向朝阳小学【临江新天地(朝阳路216号琼花苑、朝阳路215号烟山苑、朝阳路278号玉岛苑、朝阳路310号仓景苑、兴嘉苑、福江苑、美墩路103号江景苑、美墩路102号美墩苑)、中垱弄70号长城新村、世欧上江城、连江路11号隆华公寓、港南路79号面粉厂宿舍、港南路77号港务宿舍、美墩一弄79号临江干警宿舍、南江滨西大道88号闽商华府公寓(闽樾湾)】、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振兴巷2号临江新天地(藤山苑)】、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盖山江边村、高盛路76号高湖嘉园、大埕路251号江边联邦新城、金浦小区、大埕路312号东城美居、江边新苑、南社一路8号榕鹭佳苑、中庚东金、凯佳江南里、海月江南)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通过随机摇号录取。填报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过渡学校朝阳小学或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或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录取招生。
(2)招生日程安排
1.6月24日9:00至30日18:00,意向参加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报名,在片内生通道选择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
2.7月1日至7月3日,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在“榕教之窗”系统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3.7月4日,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10日,公布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随机号等信息;
5.7月11日,福州第十二中学(小学部)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三、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面向持有仓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仓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仓山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仓山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招生,不实行跨区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户籍地或居住凭证所在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小学招生。
(三)招生日程安排
1.6月24日9:00至30日18:00,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7月3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3.7月4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10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5.7月11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四、网络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仓山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公、民办小学对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重要信息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相关证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坚持起点规范。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合理调控、分流,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3.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校应于9月30日将新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疑似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情况严重的,可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加强关爱帮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主动会同校纪检干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进一步提升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6.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17日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对于未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在《一年级招生简章》中给予温馨提醒,明确告知居住在本片区的随迁子女应选择哪一所学校进行网络报名和入学凭证核查;部分学校到他校过渡办学,也应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给予温馨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