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海珠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加分项不纳入积分制入学积分。

3.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加分项不纳入积分制入学积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加分指标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 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 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 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相关资讯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

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出炉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的温馨提醒

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的温馨提醒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的温馨提醒

(一)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

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深圳市2021-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

全学年学生在校时间41周,其中:教学安排39周(含复习考试2周)、学校机动2周。 ●第一学期20周,2021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1日开学,寒假从2022年1月16日开始。 ●第二学期21周,2022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14日开学,暑假从2022年7月10日开始。

关联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