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光明区教育局好师来整理

各位适龄儿童家长:

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一、初一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学位申请时间

以市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二、有关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含港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1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21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获取方法见报名网站相关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公共租赁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三、有关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2022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如是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 查询,网址为:https://zsxt.szgm.gov.cn:8443/visitgmgbxyxqfcx)。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义务教育招生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五、光明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2.学位申请网站: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

3.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信息只通过以下渠道发布:光明区政府在线;“深圳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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